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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岛体育手机版2017注会《税法》常识点:纳税规模(6)

    发布时间:2023-07-30 12:42:43    |     次浏览

  2.视为出产——产业企业之外的单元和小我的以下行动视为应税消耗品的出产行动,按划定征收消耗税:

  经国务院核准,自1995年1月1日起,金银金饰消耗税由出产发卖次序征收改成零卖次序征收。改在零卖次序征收消耗税的金银金饰仅限于金基、银基合金金饰和金、银和金基、银基合金的镶嵌金饰。零卖次序合用税率为5%,在征税人发卖金银金饰、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。其计税根据是不含增值税的发卖额。

  不属于上述规模的应征消耗税的金饰,如镀金(银)、包金(银)金饰,和镀金(银)、包金(银)的镶嵌金饰(简称非金银金饰),仍在出产发卖次序征收消耗税。

  对既发卖金银金饰,又发卖非金银金饰的出产、运营单元,应将两类商品分别清晰,划分核算发卖额。凡分别不清晰或不克不及划分核算的,在出产次序发卖的,一概从高合用税率征收消耗税;在零卖次序发卖的,一概按金银金饰征收消耗税半岛体育手机版。金银金饰宁可他产物构成成套消耗品发卖的,应按发卖额全额征收消耗税。

  金银金饰连同包装物发卖的,不管包装是不是零丁计价,也不管管帐上若何核算,均应并入金银金饰的发卖额,计征消耗税。